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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7年信息产业项目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建设专题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府办〔2016〕39号)工作任务,按照《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互联网+”产业载体项目的资助范围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17年信息产业项目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建设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镇区政府重点规划且具有良好产业基础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园区项目。要求园区的“互联网+”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申报主体为园区的投资建设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的运营管理单位。已认定的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园和创业创新孵化园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一)组织实施。
1.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
2.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竞争性评审,初步确定入选的“互联网+”产业园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市经信局发文正式公布。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三)网上申报方式:
1. 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
三、资助额度
详见《中山市2017年信息产业项目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建设专题申报指南》(附件1)。
四、项目管理与跟进
(一)入选园区所在镇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园区进行政策和资金的配套支持。各镇区经信局负责具体组织入选园区的培育建设工作,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对园区培育建设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等。
(二)入选园区所在镇区经信局需定期(每半年)收集入选园区相关统计数据、发展计划、情况总结等,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入选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评价和动态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市经信局会同入选园区所在镇区经信局开展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园区,将争取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互联网+”产业园或其他相关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大数据管理科梁德明(联系电话:88308273,邮箱:zsdashuju@163.com)
附件:1.中山市2017年信息产业项目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2.中山市2017年信息产业项目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建设专题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