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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认定和办公用房专题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5号)和《关于印发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二、申报对象

(一)认定奖励。

2017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2012年度至2017年度经市认定且未曾获得该项扶持的总部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扶持标准

按《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奖励。

1.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总部及其下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部及其下属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4.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5.由具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总部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现有总部企业认定过程中资产重整所产生的财务和相关中介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验资费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总部办公用房补助。

1.租赁补助。

①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总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总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④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⑤经市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⑥租赁办公用房平面图复印件;

⑦经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⑧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购置补助。

①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总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总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④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⑤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文件和房产契税发票复印件;

⑥购置办公用房平面图复印件

⑦经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⑧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1.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附件2);

2.总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4.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5.经辖区政府(办事处)签章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6.总部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入驻承诺书;

7.总部企业自用办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8.规划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

9.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还须将申报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时,需将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所属镇区经信局公章、意见后扫描上传。

(三)申报和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同时将企业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交市经信局产业组织科(市政府619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电话:883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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