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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促进我市低碳发展,根据《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发改资环〔2015〕4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对照《2017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积极动员本镇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8月16日前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6份)汇总报送至我局资源环境科,并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初审。

 

附件:

1.2017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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