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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区经济(发展) 和科技信息局:
现将《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7〕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是省经信委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重要工作部署,请各镇区充分重视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并值此机会建立起本镇区大数据企业的名录,为今后更好地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打好基础。
二、请各镇区按照省经信委通知要求(附件1)宣传发动本镇区大数据企业提交入库资料(附件3),并根据入库指南(附件2)进行初审。各镇区需向本次申报入库的企业明确说明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数据严重失实的企业将有可能列入省、市黑名单。
三、各镇区初审后汇总报市经信局大数据管理科。其中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石岐区中山美居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园、火炬开发区火炬大数据产业园)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东区全通星海孵化园)园内申报企业资料以园区为单位分表汇总。
四、请各镇区于7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企业入库资料电子版和汇总表(附件4)发我局联系人邮箱。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7〕8号)
2、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3、大数据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4、镇区大数据企业汇总表
(联系人:黎宇彬,联系电话:88308273,电子邮箱:zsdashuju@163.com)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