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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6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扶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双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只能在本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事前资助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六)事前资助类项目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方式
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点击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4、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17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下午17时。
六、注意事项
(一)专题二、三、四采用经费定额申报的方式,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得超过资助额度,超出资助额度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专题五所需《银行确认函》模板见附件2。
七、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林晓晴 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88230061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林伟 吴盛生
电话: 89817139
附件:1.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 银行确认函(模板)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