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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7年工业发展专项--兼并重组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近两年有实施兼并重组项目并已完成重组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发起兼并重组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除外)。
(二)兼并重组交易资助条件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交割的非关联企业交易项目,兼并重组并购方对被并购方兼并重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三)关联企业资产重整资助条件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重整的项目,关联资产重整后净资产新增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四)兼并重组项目(被并购方)为境内市外(中山市以外)企业的,申请资助企业必须承诺在并购完成后,将兼并重组企业的产值不低于50%回归入统。
(五)中山市“僵尸企业”重组后持续经营的,可参照本细则给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兼并重组项目企业资助申请表。
(二)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被兼并重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过程,项目标的额、重组后的经济效益预测等,经济效益预测包括2017年新增利税额、新增产值额、新增投资额、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净资产等)。
(三)兼并重组协议书、被并购方的验资报告。
(四)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五)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六)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
(七)兼并重组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八)并购方与所辖镇区经信部门签订的产值回归入统承诺书。
(九)如并购方为上市企业需提供项目兼并事项公告。
(十)兼并重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一本),胶装本要求有封面(内容:2017年工业发展专项——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日期)、目录、分页,侧边标注2017兼并重组、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和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上报企业纸质材料胶装本,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中山市兼并重组企业资助申请表
2. 兼并重组项目产值回归入统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电话:883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