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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4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经信〔2016〕364号)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17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现有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4、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章程(全资子公司只需提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不需提交章程);

5、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建筑类企业需提供2015年和2016年纳税证明);

6、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总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7、证监会等部门的上市批复文件、境外上市企业与申请认定企业的关系证明材料(组织架构、上市前提交证监部门的验资报告等)及相关的股权分配情况(中山本土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上市类的企业需提交该项材料);

8、具有股权控制关系的境外企业出具的申请认定企业具有承担境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证明材料说明(中山本土企业间接境外上市类企业需提交该项材料);

9、证监会等部门的上市批复文件(境内A股上市公司需提交该项材料);

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份登记确认书(新三板挂牌企业需提交该项材料);

11、企业总部包括但不限于中山的产品采购和营销制度、与物流公司签订的物流配送合同或协议、企业财务报销和人事管理制度、拥有自主品牌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总部整合市外资源占总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审核情况说明(具有总部职能且整合市外资源占总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需提交该项材料);

12、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类企业需提交该项材料);

13、申报企业近两年的运营情况概况(税收、主营业务、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下属企业经营情况等);

1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4、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章程(全资子公司只需提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不需提交章程);

5、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投资与运营计划书;

6、该企业与项目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签定的总部职能落户的合同文本;

7、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验资报告;

8、企业未来两年的运营(新设立或迁入的背景、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中长期规划、运营情况等);

9、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通知可登陆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zset.gov.cn)下载。

(二)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一本),书册要求有封面(封面内容:2017年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名称和申报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目录、分页,书册侧边标注2017年总部认定、企业简称,于7月5日(星期三)前报市总部办(市政府大楼619室)。

 

附件:1. 2017年度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 申请认定中山市总部企业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联系电话:883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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