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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 年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7 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7〕19号)要求,现开展2017 年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征集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用和服务对象应以企业、公众为主,面向政府部门应用或服务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允许申报单位以承建的政府项目进行申报。

(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ERP、BPM、CRM 等企业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中山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电信运营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大数据的经验和能力。例如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

(四)项目应具备云计算、云存储环境,采用大数据理念,在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具有较高大数据技术含量,或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

(五)项目应具有必要的数据基础,包括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存量数据,数据类型多样;具有时效性强的动态、增量数据,数据更新频率快。

(六)项目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如有展示大数据产品应用过程和结果、或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七)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至少已形成一个或以上大数据成功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八)项目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地政府重视,具备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的能力,具有清晰的数据资源价值开发计划,具有应用推广规划,能为行业大数据共享、协同发展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九)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推荐申报

各镇区经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填报《2017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审核推荐表》(附件2)。我局将按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申报要求,择优向省推荐不超过2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请各镇区经信局于5月2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交至我局大数据管理科(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盖章;电子版光盘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7 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7〕19号)

2.2017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审核推荐表

3.2017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梁德明,联系电话:88308273,传真:88335424,邮箱:zsdashu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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