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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7〕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事后奖补。

方向1:对中山市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生产的机器人优惠30%销售给本省企业,由财政对优惠的30%予以事后奖补,并对销售业绩好的企业再按销售额10%予以事后奖励。项目单位从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中选取(详见附件1)。

方向2: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机器人,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其中,对于“方向1”中已由销售方优惠销售并获得财政补助的机器人设备不再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已办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且未曾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四)项目单位销售或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 运输车。

(五)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或购置时间要求:

方向1: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6 年11 月1日至2017 年10 月1 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方向2: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6 年11 月1日至2017 年10 月1 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六)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七)对于“方向1”,各镇区须严格审核企业优惠销售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对于“方向2”,各镇区须严格审核企业购置机器人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尤其注意同一设备不要与“方向1”重复支持。

三、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和3);

(二)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4);

(六)专题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5);

(七)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单张发票金额万元以上),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提供的上述材料,请按顺序编排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拷贝至U盘),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由于本次申报资金安排额度有限,采用先申报先扶持原则,资金安排额度完成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名单

          2.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3.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4.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汇总表

          5.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设备明细表

          6.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倪魁文,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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