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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9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78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由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由企业建设的服务平台需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除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外,其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5年5月。过去2年内曾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4. 由企业建设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平台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7.市政府、镇区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批复文件或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项目可以是在建项目,镇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5年5月;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或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中心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3)。
4. 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2.2016年仍然属于规下限下企业;
3.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向中山市统计局申请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并经审核通过,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或其他实缴注册资金出资证明。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
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
四、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于2014年4月后上规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2014年上规,2016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增长30%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 2015年上规,2016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15年增长50%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
3.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5)。
4.镇区经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4年(2015年上规的企业无需提交)、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及增长速度证明。
五、注意事项
申报本年度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专项扶持项目,但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如属同一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有关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项目申请报告是专家评价项目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报告编写工作。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发票复印件需按项目投入设备(内容)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
六、有关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和相关表格、申请报告Excel、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
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
5. 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郭毅燕;联系电话: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