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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系统注册说明
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企业需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用于注册、备案和企业更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将彩色扫描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2个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发送到高新科邮箱zssgxk@126.com,经审核后激活账号。请勿重复注册!
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省厅申报通知(附件)。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17年高企集中受理共2批次,其中:
第一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1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9日;
第二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7月21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纸质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60科技局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其他事项
2014年通过高企认定今年到期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须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期间有更名的企业,须完成高企变更名称程序后再申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1014184525-3385221566258602864.html)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