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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为促进全市楼宇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16〕590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7年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拟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商务楼宇、楼宇经济服务平台给予扶持。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的现代商务商业办公楼、大型城市综合体、创新创业科研楼、产业孵化中心等。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镇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二)全市楼宇经济服务平台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包括楼宇业主或楼宇的运营单位,均应是市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我本市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申报“促进一批”低效楼宇扶持项目的,应是已投入使用两年以上、入驻率低于50%的低效楼宇。申报“共建一批”特色楼宇扶持项目的,应是待开发或新建的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申报“提升一批”亿元楼宇扶持项目的,应是年度合计营收在10亿元以上的现代商务商业办公楼、大型城市综合体、创新创业科研楼。
(三)申报扶持的示范项目要求自我发展能力和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资助方式与申报对象
(一)“促进一批”低效楼宇项目
围绕项目单位开展改造提升、业态调整、功能置换和靶向招商等活动,每个项目最高给予活动经费5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共建一批”特色楼宇项目
围绕开展精准招商、服务提升、创业孵化、品牌建设等活动,每个项目最高给予活动经费5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一批”亿元楼宇项目
围绕开展智能化改造、品质提升、平台建设、产业集聚等活动,每个项目最高给予活动经费5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扶持一批平台类服务项目
面向全市楼宇经济发展提供楼宇信息云平台、楼宇经济商务服务的平台类项目,实现一站式、保姆式、全过程的“拎包入住”服务,每个项目最高给予活动经费5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附件2);
(二)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申报楼宇项目的填写附件3,申报平台项目的填写附件4);
(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拟建、在建项目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立项文件;已投入使用项目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
(五)资金使用责任承诺书;
(六)已进驻楼宇的企业基础信息,其它所需资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已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填报楼宇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各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说明
1、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补助。
2、我局通过政策培训和前期调查,收到一批预申报项目(附件6),请各镇区重点发动表内项目按照申报模板(附件7)准备申报材料。本次申报工作不限于附件6的项目,只要符合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3、请各镇区发改局(发改办)认真组织本镇区楼宇、项目申报,填写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加具初审意见。申报材料由镇区发改局(发改办)统一收集后送我局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至联系邮箱。
附件: 1、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2、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3、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项目类)
4、楼宇经济平台类项目资金申请表(平台类)
5、楼宇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镇区)
6、楼宇经济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情况表
7、2017年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李叶,联系电话及传真:88268321,电子邮箱:zs_f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