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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6〕34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362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标准
本次申报共涉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10个专题,分别为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进行补贴、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对引进或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包括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3种扶持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各专题扶持方式、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1-10);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仅要求建设项目类提供);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财政票据等);
(六)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及利息单等凭证(仅要求申请“贴息方式支持”项目提供);
(七)环保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等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或证书(仅要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供,若有缺项请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报告)(仅申请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提供);
(九)研发机构、企业重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仅申请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提供);
(十)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
(十一)2016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复印件,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相关复印件)(仅申请“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和“对引进或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专题”提供);
(十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各专题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下表:
珠西装备资金各专题需要提供材料表
序号 | 申报专题 | 申报材料 | ||||||||
申报表 | 工商营业执照 | 申请报告 | 承诺书 | 财务报表 | 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 贷款利息凭证 | 项目批复文件 | 其他必要的材料 | ||
1 | 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 | 附件1-1 | ü | û | ü | ü | û | û | û | 1.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2.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证明材料; 3.年度缴纳税款证明。 |
2 | 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 附件1-2 | ü | û | ü | û | û | û | û |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
3 |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进行补贴 | 附件1-3 | ü | û | ü | û | û | û | û | 保险合同及发票 |
4 |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 附件1-4 | ü | ü | ü | ü | ü | ü | ü | |
5 | “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 附件1-5 | ü | ü | ü | ü | ü | û | ü | |
6 | 对引进或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 附件1-6 | ü | ü | ü | û | ü | û | ü | 年度缴纳税款证明 |
7 | 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股权投资类) | 附件1-7 | ü | ü | ü | ü | ü | û | ü | |
8 | 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贷款贴息类) | 附件1-8 | ü | ü | ü | ü | ü | ü | ü | |
9 | 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事后奖补类) | 附件1-9 | ü | ü | ü | û | ü | û | ü | |
10 |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附件1-10 | ü | ü | ü | û | ü | û | ü |
备注:对由于特殊原因,项目暂时无法提供有关材料的,请提供补充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二)请各镇区按照文件要求,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于在4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装备制造业科(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3办公室)。
(三)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申报项目单位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相关表格及材料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镇区经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附件:1. 各专题项目申请表(附表1-10)
2. 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3. 项目申请承诺书
4. 各专题扶持标准
5. 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行业列表
6.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
文件汇总(请登录中山市经信局网站下载查看)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司徒兆宙、黄卓宏,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