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列表
- 相关文章 更多
-
- 2023-11-15 15:45:09.0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 2023-04-17 16:13:27.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1-16 17:39:26.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3-01-11 09:15:23.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01-10 14:20:50.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27号)要求,现开展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与方式
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过备案、审批或核准,以及环保、国土、规划等手续,且未获得过省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普惠性技改事后奖补扶持除外)。
(四)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贴息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六)企业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文件(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项目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4,含贷款类型、贷款金额、合同编号、贷款利率、贴息期内利息);
(七)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单、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八)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文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项目真实性说明(附件5)。
四、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请单位将提供的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于11月14日前向我局技术和质量科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附件:1.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 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目申请表
3. 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4.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项目借款明细表
5. 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贷款贴息项目真实性说明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8日
(联系人:夏小刚,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