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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 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2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企业设备更新。主要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二、扶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购置新型生产设备(不含办公设备),对符合条件项目购置的生产设备按不超过企业设备购置额的20%的比例予以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且未曾获得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普惠性支持的事后奖补项目除外)。

(四)项目申请单位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且须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工。

(五)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且在规定购置时间内的设备购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六)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和3);

(三)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专题项目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附件4);

(六)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单张万元以上)、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按照附件4顺序排列,并双面打印);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技术改造投资证明;

(十一)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11月14日前向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1月14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申请表  

2. 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3. 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 (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4. 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设备明细表

5. 省级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事后奖补(设备更新)项目申请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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