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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积极性,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债融资成本,更好地推进我市企业融资创新发展,根据《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发改经贸〔2015〕442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一)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获得省发展改革委预审通过的企业;
(二)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通过的企业;
(三)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通过后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上列扶持范围之一的企业,须在通过或发行后1年内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合并申请;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承诺将相关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弥补在申报发行债券过程中或成功发行债券后产生的成本。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通过网络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镇区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局。
(二)初核。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料初核。
(三)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组织专家对初核通过的企业或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及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报市政府审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2、中山市企业债券发行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审核);4、预审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须提交原件审核),成功发行企业债的企业另需提供银行资金往来等证明;5、扶持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
申报材料需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镇区发改部门加盖意见后转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局。
(二)申报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截至2016年11月2日,请于11月2日前将纸质资料装订8份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同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报送电子资料,该平台将于11月2日23:59自动关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形式要求
材料要求简明、规范,不搞豪华编印,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常规装订成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科 庞耿业;
联系电话:88325317;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37室。
附件:1.《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发改经贸〔2015〕442号)
2. 中山市企业债券发行扶持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