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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通知(中经信〔2013〕213号)

根据《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中府办〔2008〕4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镇区经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二)企业2011年、2012年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盖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2011年、201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1年、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数据证明;

(五)供电部门出具的企业2011年、2012年用电量证明;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其它(如没有可不提供);

1. 属国家或省内行业领先企业,需提供国家或省相关行业协会的证明(复印件);

2.企业获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12年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2012年企业获得省清洁生产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个人业绩材料(1000字以内)。

二、优秀企业申报材料

按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一)—(七)项要求提供。

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的通知》(附件)。

三、注意事项

2013年起,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申报系统将于4月23日正式上线,申报企业和个人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和个人还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四、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企业家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企业和个人的网上、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和个人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企业科联系。

 

联系人:郭毅燕;电话:88307014。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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