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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 (融资租赁专题)项目的通知
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要求,现开展2016年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与方式
省市共同出资设立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工业企业采取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对实施技术改造企业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不超过单个企业当年设备租赁费的80%给予补贴。优先支持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
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设备租赁费的80%,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设备融资租赁费用发生时间在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三)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的项目。
(四)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项目已办理过备案、审批或核准,以及环保、国土、规划等必备文件。
(六)企业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申请报告提纲(附件3)。
(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立项文件。
(五)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文件。
(七)融资租赁合同、设备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项目真实性说明(附件4)。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须于10月24日前向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0月24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项目真实性说明
(联系人:王璐璐,电话:88329004)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