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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为促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根据《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16]465号),组织开展2016年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拟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性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扶持。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研发设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和领域。

(二)从事以上行业和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市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我本市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项目符合申报方向,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合理可行,绩效目标恰当明确。

(三)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要求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合理可行,申请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3年。含基建内容的平台项目,总投资需不低于5000万。

(四)示范项目和平台类项目要求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资金类型和申报对象

申报资金包括以下五大类:

(一)租金补贴

申报对象:1、2016年起申报并纳入全市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市生产性服务业重大企业”补贴

申报对象:限上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且有盈利的。

(三)启动经费补贴

申报对象:1、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引入的院士领军团队;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引入的博士领军团队。

    (四)制造业服务化升级示范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对象:能有效引导制造业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示范性项目。

(五)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

面向先进制造业提供共性生产服务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平台。

四、申报要求

(一)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项目资金的,需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资金落实证明、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责任承诺书等材料。

(五)其它所需资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已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填报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参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5),各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说明

我局通过前期调查,梳理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并列入三年滚动计划(见附件4)。请各镇区重点发动三年滚动发展计划的项目申报;未列入滚动发展计划的项目,可在本次申报工作中申请纳入并申报资金支持。

请镇区发改局(办)认真组织本镇企业、项目申报,填写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加具初审意见。申报材料由镇区发改局(办)统一收集后送我局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至zs_fwb@126.com

 

附件:1、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

         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16]465号)

       2、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3、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4、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表

       5、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李叶,联系电话及传真:88268321,电子邮箱:zs_f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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