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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相关要求,结合省、市创新券兑现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
    (二)2015年7月1日后企业已实施的自主研发项目、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
    (三)兑现材料:
    1、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材料主要包括(一式3份):
    (1)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2)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决议、研究背景、实施内容、创新点、经费预算、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4)项目实施总结,主要介绍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情况和项目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项目研发支出备查账及相关支出凭证;
    (6)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7)兑现的纸质创新券和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2、服务券兑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一式三份):
    (1)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2)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3)科技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4)开具的发票等收费证明材料(全额兑现需要提供创新券面额3倍以上的发票);
    (5)提供科技成果或服务的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6)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还需提交科技成果实施情况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的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
    (7)兑现的纸质创新券和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二、兑现程序
    (一)网上提交兑现申请。先由项目负责人账号登陆“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http://www.zskj.gov.cn/kjjmis)”,选择“创新券兑现”,按要求填报兑现材料后上报,再由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成“单位审核”后上报,当状态显示为“审批办审核中”则表示兑现申请提交成功。
    (二)市科技局审批办初审。审批办及时对企业提交的兑现申请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核意见,企业可登录系统点击“查看审核意见”查看。
    (三)递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将兑现申请材料(需和网上填报的一致)一式3份,按上述材料顺序要求胶装和加盖公章,递交或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收件人:林伟;电话:89817139,邮寄前请确认纸质材料通过形式审查,所需材料齐全和加盖公章)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兑现企业和金额,公示后在系统里出具科技创新确认书电子版。
    (五)拨付资金,完成兑现工作。
    三、兑现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24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29日。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提交的所有附件必须是清晰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未通过网上初审的兑现申请,将予以退回,并给予5个工作日进行修改完善,如超期未提交或再次提交仍未通过初审,将不予参加本次兑现。
    五、业务咨询
    法制科:钟国强 周艾平 黎燕爱,88329907;
    市科技局窗口(材料报送):林伟 吴盛生,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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