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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 评价和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和《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8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和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方式

中山市开展技术改造并进行完工评价且取得新增税收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完工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可申请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完工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可申请2016年的事后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事后奖补申请(可后补),通过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后,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税收贡献,项目完工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以下简称“税收”)比2013年增加或2015年税收比2013年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税收比2014年增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要求向镇区经信局同时提交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和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镇区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市经信局,推荐给第三方机构实施完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核查企业各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组织专家召开完工评价会并现场考核,出具完工评价等报告,并提交给市、镇经信局和企业;

(四)镇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对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核算,并将现场核查和预核算等结果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五)市经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制定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完工评价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镇区经信局1份、第三方机构1份、市经信局2份)。

1. 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

2.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1-2);

3.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报稿(附件1-3)

4.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2013-2015年,2013可选);

6. 企业营业执照;

7.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可由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时一并出具);

10.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其相关凭证;

11. 企业对完工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1-4);

(二)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镇区经信局2份、市经信局2份)。

1. 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5);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6);

3.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技改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后出具);

4.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2013-2015年,2013可选);

6. 企业营业执照;

7.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 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按统计部门统一格式提交);

9. 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1-7);

10.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侧边标注材料名称和企业名称。

(三)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等报告材料(每个企业项目材料一式四份,企业1份,镇区经信局1份、市经信局2份)。

1.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报告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附件2-1);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审查承诺(附件2-2)。

(四)镇区上报材料(每个企业项目材料一式三份,镇区经信局1份、市经信局2份)。

1. 镇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3-1);

3.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3-2);

4.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附件3-3)。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和市、镇经信局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8月16日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企业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和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同时在网上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16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经信局于8月1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并与第三方一起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于8月28日前出具完工评价等报告,分别提交给市、镇经信局和企业。

(四)镇区经信局于8月30日行文上报现场核查、预核算等结果,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

附件:
1-1.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封面)

1-2.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1-3.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1-4. 企业对完工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1-5.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1-6.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1-7. 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1.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报告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

2-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审查承诺

3-1.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汇总表

3-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

3-3.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4-1.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

4-2. 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81号)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倪魁文,技术科企业QQ群:566581441、203582019,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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