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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山美居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 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1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65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6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山美居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2个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美居专题
支持家居文化创意、家居设计和电子商务企业集聚,支持企业依托“中山美居”开展集成营销,支持企业建设基于中山美居产业的网络及实体展示体验中心,支持建设中山美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镇区建设中山美居子产业品牌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及营销中心,支持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符合中山美居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等。
企业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符合上述方向的按租赁办公场地和实缴注册资金给予资助;镇区建设中山美居子产业品牌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及营销中心,按中心规模和效益给予资助。
(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
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具备技术改造成果展示、体验、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以及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的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租赁经营场地和向企业提供并被采纳的自动化生产线或智能车间一体化解决方案给予资助。
二、申请材料
(一)中山美居专题
1.中山美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1);
2.企业发展现状及规划;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队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实缴注册资金验资证明(申请实缴注册资金资助提交);
5.与中山美居产业园运营方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申请办公场所租金资助提供);
6.镇区中山美居子产业品牌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和营销中心建设方案以及镇区批复建设文件,含建设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镇区申请中山美居子产业品牌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及营销中心资助时提供);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
1.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附件2);
2.平台建设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
3.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
6.向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及被企业采纳的证明材料;
7.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国税和地税);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中山美居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岐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或所属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中山美居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镇区经信局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连同汇总后的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
五、申报时间
请中山美居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镇区经信局于2016年8月24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我局技术和质量科。网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24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6年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2016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3.2016年中山美居和技改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25日
(联系人:夏小刚,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