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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2016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6〕18号),现开展2016年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购买方企业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购买工作母机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
3.销售方企业已纳入“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
(本项补助由购买方企业申报,资金拨付至购买方,请工作母机企业协助通知购买方企业申报。)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中山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所购母机产品的彩色照片(照片要求清晰且包含产品全貌和铭牌);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三、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经信部门于2016年8月12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我局装备制造业科。
四、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
(一)在我市仅设立销售点但无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不能申报本专题。
(二)已申请我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能申报本专题。
(三)购买方企业与工作母机企业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本专题。
请各镇区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附件:中山市2016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资金申报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19日
(联系人:装备制造业科 司徒兆宙 黄卓宏,联系电话:88320884,电子邮箱:jxjz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