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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16年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中府〔2015〕64号),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促使服务业新兴业态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增长点,我市认定了两批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及亿元楼宇(名单见附件1、附件2)。根据《中山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5号),现开展2016年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规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报企业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见附件1);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上市上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按资金申请报告大纲(附件3)要求编写,申请报告的附件包括:
(一)《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三)申报相应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形式对企业进行补贴,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可申报以下资金扶持:
(一)创业补助。对2015年1月1日后成立,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入驻重点培育亿元楼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开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万元。对被省级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并获相应资金补助的新兴业态企业,由市按1:1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2015年已获得创业补贴的企业不能再次申请创业补贴。
(二)租金补贴。对在重点培育亿元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3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后两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国内外著名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且业务开展正常,并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上述情况中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对外租售。2015年已申请首次租金补贴的企业,请按第二年补贴的标准进行申请。
(三)成长补助。对入驻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并实现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地方财力的1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上限20万元。申请成长补贴的企业,请提供营业收入及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展补贴。对在2016年内参加国内外招商推介会和专业会展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展位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5万元。
(五)认证补贴。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认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 万元,每家企业当年补助上限为5万元。2015年已申请认证补贴的认证,不能就该认证申请补贴。
(六)培训补贴。对在2016年内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先企业等组织在市内合作举办有关产品研发、专业资格认证、经营模式创新等培训活动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全额补助培训场地费用,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与上述机构在市内合作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实训基地且年度实训人数超过500人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已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名单
2、中山市亿元楼宇重点培育项目名单
3、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4、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申报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