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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第五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预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经研究,现开展中山市第五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资助用于支持:
1.在我市创建并获得批准的国家级平台;
2.在我市建立的国家级平台分支机构;
3.市级院士工作站
(二)本通知所指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
1.科技部批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发改委批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工信部、总装备部批准的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资助:
在我市创建,并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获得正式批准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
(二)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资助: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其中,企业建设主体应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者不少于3000万元);
3.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科研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现有科研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项目成果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5.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平台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60%;
6.建设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可为平台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和后勤保障;
7.各方任务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作机制科学合理;
8.合作方已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签署平台建设协议。
(三)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的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
2.已签订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议,各方任务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作机制科学合理;
3.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项目成果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4.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
5.可为平台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和后勤保障,且自筹建设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6.与合作院士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期间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并获院士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同意组建工作站。
三、申报须知
(一)本次预申报资料线下填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分别组织填写《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预申报书》、《中山市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专项资助力度:
1. 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最高资助500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立项经费的2倍。
2. 市级院士站建设资助1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的3倍以上。
3. 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3年。
4. 第五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正式申报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5. 资料提交截止日:2016年7月8日。
联系方式:中山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电话:8831910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29室
申报QQ业务群:174487726
附件:1. 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预申报书
2. 中山市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预申报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