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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工作,请各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分两批集中受理,提交截止日分别为:2016年6月20日和10月20日。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skj.gov.cn/kjjmis)统一申报。项目经网上审核后,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窗口)。
二、申报条件
各单位请参照《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7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各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裴靖、郑国策,88303920;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林伟,89817136。
附件:1. 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2. 中山市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3.“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4. 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