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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6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0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中山市2016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2016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扶持三大领域:一是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项目;二是互联网及大数据专项项目;三是两化融合项目。三个领域原则上均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单位应在以上三大领域内根据单位情况选择具体一个专题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项目请填写附件2和附件5;申报互联网及大数据专项项目请填写附件3和附件5;申报两化融合项目请填写附件4和附件5。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项目责任承诺书单独装订(一式3份)。
四、申报方式、时间
2013年以来企业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6年7月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
(二)纸质材料上报。
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整理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五、资助额度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及本次扶持资金规模确定资助金额。
六、联系方式
(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或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程美莎、何冠荣,联系电话:88329437。
(二)互联网及大数据专项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或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梁德明,联系电话:88308273。
(三)两化融合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或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阮小星,联系电话:88312189。
附件:
1.2016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6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项目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3.2016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及大数据专题项目类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4.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5.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