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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质监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质监〔201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

(二)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先进标准、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应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三)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省和市级)应是在2012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已获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应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成功举办的。

(五)企业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的,应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应是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

(六)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控体系的单位。

(七)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

(八)创建国家和省级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的单位,应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有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内容)。

(五)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

(六)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申请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材料、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联盟内企业共同执行该标准的协议或声明;申请企业先进技术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专利材料。

(七)申请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相关组织批准材料、经费预(决)算及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八)申请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九)申请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培训计划材料、经费预(决)算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十)申请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专项资助的企业,应提交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A4复印件)。

(十一)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A4复印件)。

(十二)申请承担国家级省级工业、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建设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和项目考核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建立和完善我市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控体系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经费预(决)算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十四)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其他申报项目应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五)其他与申请资助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六)申请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除提交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以外,还需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fczj.zs.gov.cn)。

四、申报受理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要求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陈蔓莉、谢春华

电  话:0760—88321625、88318948

地  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905室

邮  编:528403

 

附件: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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