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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2016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先进制造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3号,下称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现开展中山市2016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请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金用途
(一)申报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本专题申报范围包括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项目;
2.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新型稀土功能材料、前沿新型材料等新材料领域项目;
3.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项目。
(注:实施细则中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和“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已单列设立专项资金,不在本专题中申报。)
(二)资金用途
本专题资金可用于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研发、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常规工作涉及的其他经常性经费支出、基建工程项目以及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扶持
1.项目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投入产出比高,对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核心技术,产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已完成立项程序并动工建设,已投入总投资额的20%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
(二)配套扶持
对获得2015年国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的需要,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
(三)市政府要求扶持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限制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646号)要求,对无正当理由届时不进行项目验收的单位,取消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资格两年。对已获得资金但项目尚未完工、未验收的项目单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申报函;
(四)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项目核准或备案等立项文件(申报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六)项目资金落实证明(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等)、项目已投入总投资额2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投入的资金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重要发票、购置合同复印件等);
(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项目应提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企业情况相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企业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九)如申请项目配套资金,需提交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材料以及获得资金扶持的证明材料;
(十)申报单位认为对其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管理。
六、申报及初审截止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联系。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山市先进制造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3号)
2. 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项目申请表
3. 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 项目申报函
5. 项目责任承诺书
(联系人:杨毅,联系电话:88315789,传真:88305641)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