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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5号),现开展2016年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第三批市(镇)共建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内容具体,已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立项、落实建设用地、通过环评审查、落实建设资金、取得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或能够在1-2年内完工并投入运营。

    (三)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强。在行业和领域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对所在集聚区的功能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四)扶持项目必须是已签订共建承诺书的服务业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应为在以上项目的项目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按附件1-1要求编写,附件包括: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复印件);

    5、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共建集聚区上年度建设投资情况、引进企业情况、镇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提出本年度共建集聚区项目扶持资金安排建议。

    (三)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的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相关附件需扫描上传),并向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周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中府办〔2012〕26号)、《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5号)文件要求,扶持项目必须是已签订共建承诺书的服务业投资项目。我局已制定《2016-2018年度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承诺书》(见附件3),请各镇区及共建项目单位签章后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

 附件:1、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资金申报表

          3、2016-2018年度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16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2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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