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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65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车间改造项目、两化融合项目、先进制造模式项目以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生产服务业项目等。
(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具备技术改造成果展示、体验、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以及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的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主体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项目已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并已列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
(四)项目已在建,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三、扶持方式
市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年度滚动扶持方式,企业可按完成情况分年(期)申报资助,申报一般为2年(期),最多为3年(期),并选取投入资助、贷款贴息以及无偿补助中的一种扶持方式,扶持的优先顺序及资助力度递减。
(一)投入资助。须为在建项目,项目资助采用股权投资+无偿补助的混合方式进行。原则上,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均采取投入资助方式。
(二)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其他利用银行贷款在项目总投资比例较高的项目也可申请贷款贴息。
(三)无偿补助。项目建设资金基本来源于自筹资金的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补助方式。
四、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四)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单张发票金额万元以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责任承诺书;
(七)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
(九)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文件;
(十)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图片(与投资凭证一一对应);
(十一)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镇区经信部门对(网上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的将纸质材料于1月29日前报送我局。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镇区经信部门负责(网上及纸质)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拟定资助计划建议并于2月29日前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名义函送我局。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月29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企业需在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上方标注申报次数,首次申报的企业请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后且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的投资凭证。已申请2015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并获得扶持的企业,本次申报请提供2015年申报截止日期即2015年5月30日以后且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的投资凭证。
附件:1. 2016年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
2. 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6日
(联系人:夏小刚,电话:88329004,邮箱:zseitq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