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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自2009年我市先后认定了10个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以来,集聚区的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城市转型提供了强劲动力。为继续发挥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产业集中、功能集成、发展集约、资源共享等作用,培育一批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服务作用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将其建设成为产业升级、城市转型的强力支撑平台。根据《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2]26号)精神,现开展第三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条件

根据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态势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计划在金融商务、现代物流、新兴信息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健康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特色旅游等重点领域认定第三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集聚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特定类型服务业集聚区的选址要求,规划边界范围清晰,主体功能定位鲜明,主导产业形态明确,核心竞争优势突出,配套服务功能完善。

(二)集聚区所在镇(区)已遵循“三规合一”原则编制完成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集聚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选择、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内容,或提交集聚区符合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方案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集聚区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原则上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规划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引进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00家,共建项目平均每亩土地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不含地价),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对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四)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已落实纳入共建的具体投资项目,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能够在三年(2016-2018年)共建期内建成投入使用或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五)集聚区所在镇(区)准备成立统筹推进集聚区建设的工作领导机构,以及负责集聚区招商运营、创业咨询、入区企业信息管理、经营统计等具体工作的运营机构。

    已认定为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不参加本次申报。

  • 申报材料

镇(区)根据本地实际,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向我局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报告。介绍集聚区建设必要性、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选择、已开展工作及其成效,申请纳入共建的投资项目、计划实现的三年工程建设目标和发展绩效目标,镇(区)对集聚区的扶持政策。
  • 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或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 集聚区三年工程建设和发展绩效目标方案。以申请纳入共建的投资项目为依托,明确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内容、功能业态定位、商业运营模式、投资计划、建设期限、进度安排,以及正式运营后进驻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每年营业收入等。
  • 配套资金承诺函。所在镇(区)需承诺对集聚区内共建项目按市级扶持标准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 拟设立的集聚区工作领导机构和运营机构人员名单、主要职责、管理制度。
  •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请各镇(区)结合本地实际,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10月1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报。于10月14由我局组织申报项目企业向专家答辩比选,于11月前公示比选结果并上报市政府确定。

 

附件:1、市(镇)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申请报告提纲

      2、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

      3、共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2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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