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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5〕2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中山市2015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发展。落实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大力培育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贡献。
(二)绩效导向。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要求,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申报、镇区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择,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范围
2015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扶持两大类别:一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项目;二是工商企业“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项目。两个领域均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单位应在以上两大类别内根据单位情况选择具体一项领域和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2012年以来企业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10月27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项目责任承诺书单独装订(一式3份)。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整理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四、资助额度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及本次扶持资金规模确定资助金额。
五、联系方式
(一)产业公共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或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李国良、何冠荣,联系电话:88329437。
(二)工商企业 “互联网+” 应用和大数据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或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黎宇彬,联系电话:88308273。
附件:
1. 2015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2015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类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3. 2015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商企业“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项目类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4.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