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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4〕66号),促进我市工作母机制造业发展壮大,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现开展2015年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纳入“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
(三)购买或租赁“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母机产品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及补贴标准
(一)“三有”工作母机奖励
对经专家论证和公示,被确定为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三有”母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中经信〔2015〕440号)文件,对企业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
(二)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开拓市场
1.鼓励购买工作母机。中山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本项补助由购买方企业申报,资金拨付至购买方,请工作母机企业协助通知购买方企业申报。企业所购买的工作母机产品已获得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接受此项申报。)
2.鼓励租赁工作母机。中山企业租赁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生产,对租赁方和承租方分别按不超过租赁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
(本项补助由承租方企业申报,资金拨付至承租方,请工作母机企业协助通知承租方企业申报。)
3.支持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2015年以来,工作母机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对展位费、设备运输和安装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工作母机企业落户和增资扩产
加大项目落地资助力度。引进或新建工作母机项目(企业),可选择贷款贴息或股权投入的扶持方式。
1. 贷款贴息。按照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不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贴息1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3亿元的项目贴息2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2. 股权投资。三有”工作母机企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可申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
(四)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创新提质发展
1.加大研发投入扶持力度。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研发投入3000-50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
2.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2015年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63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要求,在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经认定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原则上按不超过单台(套)售价的70%一次性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鼓励市内用户单位订购和使用市内母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用户单位对首台(套)装备投保的,可给予保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鼓励开拓核心关键技术。2015年以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以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其中省内领先技术每项奖励10万元,国内领先技术每项奖励20万元。
4.鼓励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2015年以来,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训基地为企业成功培训操作技工,一次性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助5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一)工作母机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合同及发票(仅限于申请“鼓励购买工作母机”专题提供)。
(五)租赁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合同及发票(仅限于申请“鼓励租赁工作母机”专题提供)。
(六)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合同及发票。(仅限于申请“支持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专题提供)
(七)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项目借款合同(仅限于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投资发票。(仅限于申请“加大项目落地资助力度”专题提供)
(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提供)
(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首台(套)装备保费”专题提供)
(十)科技进步或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鼓励开拓核心关键技术”专题提供)
(十一)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报告,仅限于申请“加大研发投入扶持力度”专题提供)
(十二)实训基地投入发票或培训技工证明材料。(仅限于申请“鼓励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专题提供)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相关附件需扫描上传),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二)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经信部门于2015年10月9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我局装备制造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5年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2. 2015年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9月20日
(联系人:装备制造业科 司徒兆宙,联系电话:88320884,传真:88320884,电子邮箱:jxjz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