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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科发〔2015〕95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科发〔2015〕9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的扶持方式主要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的自然人(只适用于专利专项资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报资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只能在本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企业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六)项目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方式

2015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统一申报。具体为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到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经济(发展)科技信息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资料核查。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服务券申请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8日,申报单位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日。

2、其余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13日下午17:00,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市直有关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下午17:00。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申报单位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具体为:

(1)科技创新券, 2015年8月18日;

(2)专利专项,2015年8月19日;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专项, 2015年8月20日;

(4)科技创新专项, 2015年8月21日;

(5)新型研发机构专项, 2015年8月24日。

六、业务咨询

综合计划科(科技创新专项):程书玲,88329267;

产学研结合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专项):王坚良,88319100;

法制科(科技创新券):周艾平,88329907;

专利管理科(专利专项):

1、专利项目:张炼,88319066;

2、专利资助项目:晋玉华,88319066;

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项):陈杨:88364366  李焰:88364360;

服务窗口(材料报送):程青华、林伟, 89817139。

 

附件:2015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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