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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专题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7号)规定,现开展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专题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专题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按《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7号,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资助对象
产业转移资助对象为上年度向中山市帮扶的潮州市转移的本市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资助对象为列入本年度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或本市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整治范围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本),书册要求有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和申报日期)、目录、分页,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四、项目申报及初审截止时间
(一)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工业科联系。
五、资助资金支出范围和用途
(一)产业转移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转移项目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等投入。
(二)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主要用于关闭拆除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厂房车间改造等相关支出。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7号)
2.中山市产业转移企业资助申请表
3.中山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8日
(联系人:黄家颖,联系电话:883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