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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山市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4〕270号),现开展2014年中山市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规范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企业应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其服务产品、经营方式、盈利模式等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企业商业模式建设计划切实可行,相关支撑要素条件落实;

(四)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重点观察企业名录》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优先扶持;

(五)已享受过市级服务业新兴业态扶持资金的企业不可再申报本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按资金申请报告大纲(附件1)要求编写,申请报告的附件包括:

(一)《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三)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价值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周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8月27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上报我局服务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中山市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5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2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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