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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势传统产业升级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4〕351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优势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势传统产业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及项目数项目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资助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现有落后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包括机器换人、增资扩产、两化融合以及先进制造模式等专题,重点扶持已纳入全市重点跟踪技术投资项目。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重点资助优势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电器机械、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家具、食品等行业)企业通过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模式和信息化,实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产能、降低消耗、节员增效和经营效益的“机器换人”和“两化融合”项目。根据评审结果选取不多于3个项目扶持。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方式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已动工建设,并已完成投资30%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已在经信部门备案并向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投资情况,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已动工建设,并已完成投资30%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已在经信部门备案并向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投资情况。采取无偿补助+委托贷款方式,委托贷款部分扶持资金由国资委下属运营公司无息借款给企业,期限为2年,到期收回本金。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限制

(一)项目建设进度。

申请项目必须是已动工的项目,并已投入总投资额的30%以上。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工,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未验收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646号)要求,对无正当理由届时不进行项目验收的单位,取消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资格两年。对未完工和未验收的项目单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中山市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资助申报书(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备案等立项文件;

4、镇区经信局或者统计办出具的项目上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7、项目资金落实证明(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等);

8、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9、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10、认定、获奖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1、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

3、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4、中山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子项)(见附件5);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备案等立项文件;

7、镇区经信局或者统计办出具的项目上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证明;

8、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用工证明;

9、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10、认定、获奖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周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各镇区经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4年8月6日(周三)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技术和质量科联系。

 

附件:1、中山市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资助申报书;

2、项目责任承诺书

3、项目资金申报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中山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7月8日

(联系人:王璐璐,88329004,邮箱:zseitq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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