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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水产种苗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镇区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财工〔2013〕24号),现将申报2014年水产种苗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水产种苗示范基地建设资金

二、申报对象

1、本市范围内的苗种生产单位,持有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

2、生产单位起到苗种生产示范作用,拥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具有良种良法的先进生产技术,产出苗种质量好、成活率高,良种产出率达60%及以上,对周边渔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生产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扶持建设省级良种场。

三、专项资金用途和补贴标准

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建设场地费、引种及保种费、培训费、技术引进及购买配套设施费用。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市级苗种场按该项目总投入补助20%,每个项目扶持补贴额最高15万元,当年建设省级、国家级苗种场可提高至最高20万元。

四、提交申报及验收材料包括:

(一)申报材料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设计书(必须附工程项目的预算表和规划图纸);

3、《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有关发票、有关财务支出凭证等。

(二)验收材料:

由镇区主管部门集中项目验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附件3);

3、中山市2014年水产种苗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

五、申报要求:

1、 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步进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设计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材料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上报。项目单位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4、镇区初审。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单位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与科技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黄晓声,联系电话:88221233)

附件: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3.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

4.中山市2014年水产种苗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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