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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研发 专题)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研发专题)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附件4)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8年度或之后实现销售(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放宽至2017年度或之后)。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50万元(含)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核心部件首批次售价在1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或已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技术密切相关)。

(五)成套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六)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七)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末级目录不得重复申报。

(八)已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不能重复申报相应专题。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产品,原则上按照单台/套/批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三)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18年度或之后,并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核心技术参数应包含《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对应目录参数)。如合同为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合同签订日期可放宽至2017年度或之后。

(四)2018年度或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汇款凭证,须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款凭证汇总表格)。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日期可放宽至2017年度或之后。

(五)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如专利已授权,须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正文、附图等内容的复印件;如专利进入实审阶段,须提供实审阶段证明材料和专利正文、附图等内容的复印件。(2)须提供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六)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1)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2018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2)报告须加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且应包含“CMA”或“CAL”或“CNAS”检测标识。(3)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4)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5)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6)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7)检测报告中应体现检测产品的照片和铭牌。检测报告检测产品与申报产品不对应的,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检测产品与申报产品的一致性。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照片或视频应体现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情况)。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七)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查新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及核心发明专利相关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应为2020年度或之后,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

(八)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报告内容须体现用户的实际使用评价。

(九)申报产品现场使用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十)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十一)申报产品对应的企业或行业生产标准有关材料(企业标准应按要求进行备案,须包括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标准,如产品尺寸、技术要求、性能参数、质量控制等)。

(十二)成套装备产品须填报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见附件2-1)和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见附件2-2),并提供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三)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第三方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报告。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十四)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十五)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含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附件1),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在资金项目申请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处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6点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至市局,同时在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和镇街项目汇总表(附件6)报送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5办公室)。各镇街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附件:1.资金项目申请表

2-1.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

2-2.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

5.封面参考格式

6.申报项目镇街推荐汇总表

7.各镇街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0日

 

(联系人:赵翡,电话:8832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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