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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文件号:
发布时间:2021-07-07 15:5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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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19〕9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7日至7月1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会展组)蔡景钊;
联系电话:0760-89892892、89892891;
邮箱:swk@zsboc.gov.cn;
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三楼305室。
监督方式:
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
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