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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453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4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二、申报对象

(一)认定奖励。

2013年度认定的6家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

(二)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2012年度(33家)和2013年度(6家)总部企业(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条件及奖励、扶持标准

(一)认定奖励。

2013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在2011年1月—2013年8月期间为实现总部业态而进行资产重整的总部企业。

奖励标准:按企业在资产重整中所产生的财务和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总部办公用房补助。

在主城区内有租用、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补助标准:1、租赁补助。以实际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该办公用房所在地区域房屋租金指导价的30%, 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购置补助。在取得房产证后,以实际购买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在主城区内有自建自用总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按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为上限,经批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公建配套费。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奖励。

1、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具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总部企业认定过程中资产重整所产生的财务和相关中介费用(2011年后发生的相关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验资费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 总部办公用房补助。

1、租赁补助。

①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③经市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④经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⑤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购置补助。

①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③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文件和房产契税发票复印件;

④经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⑤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1、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附件4);

2、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经辖区政府(办事处)签章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4、总部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入驻承诺书;

5、总部企业自用办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6、规划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

7、市总部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和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同时将企业纸质材料册交我局产业组织科323室,逾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中山市2013年度总部企业名单

2、中山市2012年度和2013年度总部企业名单

3、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

(联系人:丁俊、颜文苑;电话:883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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