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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 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项目共42个,资助金额共计751.46万元。其中,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40个,安排资金551.46万元(详见附件1);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个,安排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2)。
二、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下有关企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并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获资助的单位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如有)等信息,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
(二)请获资助的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收据一份,票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票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内容写“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助款”,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写“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企业经办人须填写开票日期并签名,纸质材料于3月29日前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市政府大楼六楼637室)。
三、获得资助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经信〔2016〕34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 号)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资助计划表
2.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表
3.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徐永璐,电话: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