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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 入库和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入库和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
(二)“十三五”期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除外)。
(三)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四)获评为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五)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上述专题申报对象参考附件8,包括但不限于名单内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单位需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已获得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入库申报。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2)报送所属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初审,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入库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评审。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采取直接入库方式入库。其他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入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入库。2021年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
2.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3.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库申请书(封面)
4.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入库申请表
5.企业信用情况证明
6.承诺书
7.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汇总表
8.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申报参考名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