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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9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6年第38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3月4日公布中山市2019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评估验收(见附件1)、中山市东区名匠玻璃钢工艺厂等7家企业经同意取消或暂缓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附件2)、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通过评估验收(附件3)。
现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应不断巩固现有清洁生产成果,并将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投资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落实。通过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暂缓及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请有关企业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成效。
三、对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四、各镇街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企业应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当地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附件:1.中山市2019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情况(通过验收)
2.中山市2019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情况(取消、暂缓)
3.中山市2019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情况(未通过验收)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8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沈鑫潮,联系电话:883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