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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 23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精神,现我局开展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2018年(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19年工业增加值比2018年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
(二)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18年度新升规(含2019年2月),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19年营业收入比2018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17年度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可同时申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和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各镇区高成长中小企业家数可参考附件1,如有错漏,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提交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根据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文件精神,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18年(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19年工业增加值比2018年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普惠性奖励。
(二)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根据中府办〔2019〕35号文件精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对升规后第二年(即2018年度及2019年2月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即2017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新上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2,系统直接填报保存后打印盖章,镇区加意见再扫描上传)。
(三)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2018年12月(2018年度上规企业无需提交)、2019年12月的财务状况(工业)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状况表提交年度表、快报表均可,但2017年上规的要体现近3年营业收入数据或增长情况、2018年上规的要体现近2年营业收入数据或增长情况。
四、企业申报
(一)申报本专题项目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其他专项扶持项目。
(二)申报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表需要企业和镇区经信局签名、盖章,请系统填写保存后打印签名、盖章,再前往镇区加意见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报材料表格统一用电脑打字,手写填报表格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纸质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印制(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材料特别少的项目可以镇区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
五、镇区推荐上报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各镇区高成长中小企业数统计表
2.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新上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2日
(联系人:王璐璐,联系电话:88307014,邮箱:qyk076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