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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 (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 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第二批) 项目库和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第二批)项目库和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智能制造项目。重点支持对我省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详见附件1)。

(二)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单位均需要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3号)(附件3)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通过我局组织验收(已验收的项目除外)。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能存在未验收已获省级资金扶持的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项资金(含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智能制造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未验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附件3);

(二)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提交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4);

(三)申请智能制造专题提交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书(附件5)。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单位于2月28日(星期四)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月28日(星期四)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经信局于3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经信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未验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附件:1.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工作指引

     2. 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工作指引

     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3号)     

     4.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

     5.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倪魁文,电话:88329004,邮箱:zseitqs@163.com)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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