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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专项资金专家评审意见

在市商务局组织下,我们对2018年度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这些资料由贵方提供,并由各资金申请单位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发表意见。在审核、评审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抽取过程

为做好2018年度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工作,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程序,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从19名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了5名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包括:程禹斌、甘耀仁、欧兆威、曹细玉、刘志辉等。

经核,其中欧兆威专家为中山市明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项目验资报告委托出具机构法人代表,欧兆威专家提出并回避本项目评审工作。经其余专家组成员讨论,因未达评审人数要求,故此次评审取消对中山市明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项目的评审。

二、评审意见

本次评审依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商务促字[2018]43号)进行。评审专家小组于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3点在市商务局四楼会议室,对“2018年度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资料(共1份)进行了评审,共计审核申请补助金额为149.23万元。项目详情如下: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引荐项目名称 引荐项目实缴出资金额 补助
标注
 
申请补助金额
1 中山市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4923万元 1% 149.23万元

 

经评审,专家小组对中山市大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项目评审意见如下:

1.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不符合《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商务促字[2018]43号)第二条“4.新设项目投资方须为市外投资者且股权占比不低于70%”的规定。

2. 《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合作意向书》的签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该时间晚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核发时期(2017年7月20日)。

3.《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翠亨新区区管委会等证明没有日期,无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

综合以上意见,评审专家认为中山市大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项目不符合补贴条件,建议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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