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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配套资金的通知(中农〔2013〕7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配套资金的通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市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配套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专项资金名称: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配套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1、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有企农利益联结机制,能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2、建设标准高、设施功能完善、服务水平好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集成、高新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化示范、科技示范等农业产业化园区。

3、企业法人产权明晰、独立核算、依法登记、按章纳税、守法经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趋势良好,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三、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新上项目。

2、为了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而增加或更新生产设备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规模扩大项目。

3、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对传统加工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工艺,增加先进设备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

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

6、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文字资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做好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部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必须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要求

2013年起,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配套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相关组织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上报。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3、镇区初审。请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相关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和相关组织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市场信息科联系。

 

附件:《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中山市农业局

                                                                                                      2013年5月21日

(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88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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