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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 19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 611号)要求,现将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二、申报范围及资料要求

申报范围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 611号)执行。申报材料如下:

(一)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资助申请表(附件3);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四)企业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企业须提供相关发票复印件;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说明材料;

(六)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的证明材料(如:入选名单公示、公布通知等材料)。

三、项目申报及初审截止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绩效目标

十三五末,力争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清洁生产任务等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积极性,促进绿色发展。

五、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不需要提交申请资料,我局根据企业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情况直接配套。

(二)本年度资助主要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全市工作需要进行分配。补助金额根据专家意见及年度资金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三)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但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资助。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

          3.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5日

(联系人:刘婷、曾月明,电话:8831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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